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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简史
四、 依法兴会时期的南京市红十字会(1993年—)

  1993年2月,南京市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1990-1992年度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4月9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专科门诊部”更名为“南京市红十字会门诊部”。7月22日,市红十字会在大行宫会堂集会,隆重庆祝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80周年,同时对荣获1992-1993年度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80个)和先进会员(1285名)进行了表彰。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南京市红十字会开始进入依法兴会时期。经过整顿,撤销了一些只挂牌子而不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挂名会(站),基层红会由原来的1917个降为1662个,会员由原来的198080名减为127948名。同年,市、区(县)两级红会共兴建12个经济实体。
  1994年9月20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与雨花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办的“南京市红十字会医院”正式对外开业。同年,市红十字会报经省红十字会批准确定,在南京市周边国道两旁建立了46个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
  1994年11月15-16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45名理事组成第八届理事会。会上,讨论通过了《南京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和《南京市红十字会1995-1999年五年工作规划提要》。
  1995年,南京市红十字会依法对社会上使用红十字标志进行了检查,对滥用或不适用的8家医疗卫生单位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限期改正。同年,“南京市红十字会医院”更名为“南京市红十字会骨伤康复医院”。
  1995年6月29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召开全市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经验交流会。9月2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通知》(宁政发[1995]230号)。这是市红会恢复工作以来,以政府名义下发的第一个文件。
  1996年5月27-31日,南京市红十字会承办了“全国中心城市红十字会第七次工作研讨会”。
  1996年11月20日,南京市红十字会批复同意成立“南京医科大学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和“南京铁道医学院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颁布一周年。南京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红十字会根据该文对误用、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进行了清理和纠正。
  1997年1月,南京市红十字会修订下发了《南京市红十字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条例》并表彰了1994-1996年度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63个)和先进会员(1154名)。
  1997年2月20日,市红十字会批复同意成立“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干事会”。2月22日,“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正式成立。同年,市红会下发了《南京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
  1997年5月,南京癌友康复协会在市民政局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与此同时,南京市红十字会受市卫生局委托正式代管南京癌友康复协会。
  1997年6月19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红十字会召开“南京市红十字会八届二次理事扩大会暨南京市红十字备灾救助资金募捐动员大会”,开始启动南京市红十字备灾救助资金募捐活动。同年,市红会下发《南京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对全市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和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
  1997年11月,市政府批准《南京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核定市红会机关人员编制为9名(8名行政编制和1名行政附属编制);领导职数为秘书长(正处级)1名、副秘书长(副处级)2名(会长、副会长由领导兼任)。
  1998年1月,南京市红十字会下文规范会员发展,并对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16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和238个团体会员单位,市红会颁发了统一的团体会员证和标制牌。同年,市红会对国道沿线红十字急救点重新勘察认定,最后确定了36个。
  1998年3月2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肾病患者之友成立。4月28日,南京红十字新闻工作者志愿服务委员会成立。同年市、区(县)红十字会相继成立了“志愿工作者领导小组”。至1998年底,全市已建立91个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站(组织)。
  1998年7月1日,经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南京市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募集、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1998年夏天,南京遭受特大洪灾,市红会先后28次深入抗洪第一线和灾区,送医送药及分发社会各界捐赠的1319.66万元款物。为此,南京市红十字会被省红十字会评为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刘霞同志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市政府评为抗洪救灾先进个人;郝连坤同志被省红十字会评为抗洪救灾先进个人。
  1998年9月23-30日,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在南京地区施行,南京市红十字会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献血法》宣传活动。同年,市红会新办了“南京市红十字博爱药店”、“南京市红十字会护理院”、“南京市红十字康宁医院”三个实体。
  1999年4月,南京市红十字会首次在国内开展了港宁两地四方“携手送温馨,关怀病人”活动。
  1999年4月30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下文(宁红字[1999]第7号)规范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管理。7月13-16日,13个新设置的救护点通过了市红会的检查验收。
  1999年8月,南京市红十字会与南京瑞博眼科中心签署了“光明行动”协议,开始实施“99光明行动”,当年为8名经济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手术。同年,市红十字会用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建立了“南京市红十字旺旺博爱医疗基金”。
  1999年11月,“南京癸丑掩埋阵亡军士纪念碑”护碑亭落成。这是由国家、省、市三级红十字会共同集资修建的,旨在保护1988年11月重立于南京东郊灵谷寺风景区内一座仅存的“南京癸丑掩埋阵亡军士纪念碑”。同年,市红会与空军后勤部门诊部联合兴办了“南京市红十字会梅园门诊部”。
  2000年1月,南京市红十字会在“全市2000年红十字工作会议”上,对1997-1999年度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81个)和先进个人(710名)进行表彰。同年,又对1999年度新闻单位先进红十字志愿工作者(7名)和为南京地区癌症康复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60名)及先进集体(6个)进行了表彰。
  2000年4-5月,南京市红十字会举办了在宁高校“参加社会、服务社会”会务知识及现场救护竞赛。同年,市红会与南京市洪武北路小学共同创建了“南京市红十字会小学”,这是南京市第一所以红十字会命名的小学。
  2000年7月,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了“救灾领导小组”。9月,市红会成立了“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同年,市红会与南京长江机器集团公司医院和南京军区司令部门诊部分别联合成立了“南京市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和“南京市红十字会华山综合门诊部”;并通过整顿,重新确定了31个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
  2000年11月2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召开了“南京市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会上,玄武、白下、建邺、大厂、下关、江宁六个区(县)被授予“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募集先进区(县)”称号。至此,全市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总额已达232万余元。同年,市红会还将社会各界捐赠的近59万款物全部用于社会救助。
  2001年3月,因县改区,南京市江宁县红十字会更名为“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会”。
  2001年4月13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主席海贝格女士和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办事处主任理查德.希尔思先生来宁考察志愿服务工作,对南京市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特别称赞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红十字新闻工作者志愿服务委员会是个天才的创造”。
  2001年4月2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修订下发《会费管理办法》。
  2001年4-6月,南京市红十字会与新光医院联合开展了博爱公益体检活动,近千名各界人士接受了免费体检。同年,市红会发放救助款81000元,对17名特困病人和学生进行救助;还将社会各界捐赠的50余万款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转赠给了有关单位和个人。
  2001年6月8日,“南京红十字眼库”在南京市第一医院正式挂牌。
  2001年6月30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召开“南京市红十字博爱助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10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7月31日,市红会召开“南京市红十字志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7个“优秀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站”在会上受到表彰。
  2001年9月29日,“南京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在栖霞山红景园落成。从此,广大“志友”有了“永恒的家园”。同年,市红会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宁红字[2001]第42号)对捐献遗体运送作出规定。
  2001年,南京市红十字会经批准,撤销了“南京市红十字会华山综合门诊部”、“南京市红十字会梅园门诊部”、“南京市红十字康宁医院”等联合办医机构,至此,市红会尚存“南京市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南京市红十字会综合门诊部”和“南京市红十字博爱药店”三个实体。
  2002年,南京市区划调整,江浦县与浦口区合并成立新的“浦口区”;六合县与大厂区合并成立“六合区”。15个区(县)级红十字会为此减至13个。同年,江宁区政府批准江宁区红十字会2个人员编制(1为行政编制,1为行政附属编制)。
  2002年5月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与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联合成立的“每日观察红十字博爱基金”正式启动。同年,市、区(县)红十字会为建立中华骨髓库江苏分库开展定向募捐活动,当年共募得22.6万余元。
  2002年5月24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制定下发《南京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站工作准则》。经逐年整顿,至2002年12月,全市有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活动站54个。
  2002年10月29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与国际SOS(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举行了“南京国际(SOS)紧急救援诊所”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该诊所是市红十字会与外方企业联办的首个中外合作医疗机构。
  2002年12月14日,南京市红十字会举办了首届“南京高校红十字工作论坛”。同年,南京市红十字会与淮安市红十字会签定了“友好合作协议”。
  2003 年 1 月 10 日 ,南京市红十字会第八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召开。
  2003 年 2 月 18 日 ,“急救箱(系统)设置工作会议”召开并决定月底前安装首批急救箱。
  2003 年 4 月 10 日 , 市红会机关搬迁到成贤街 110 号。
  2003 年 4 月 30 日 ,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地址、帐号,为抗击非典型肺炎“ SARS ”面向全社会接受捐赠。下午收到了第一笔抗击 SARS 捐款——元洲装饰公司南京分公司捐赠的人民币五千元整。
  2003 年 5 月 8 日 上午,省红十字会会长吴锡军等与南京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陈太茂、秘书长何慧君及省市红会有关工作人员,携带价值 96096 元的物品到抗击“ SARS ”一线慰问。
  2003 年 4 月 30 日 — 5 月 27 日 ,南京市红会共收到单位、个人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 766.64 万元,其中捐款 604 万元,捐物 162.56 万元。
  2003 年 6 月 20 日 , 任命朱海青为南京癌友康复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
  2003 年 7 月 2 日 ,经协商,我会同意南京金陵男科医院提前终止承包南京市红十字会综合门诊部的协议,并签订了终止协议。
  2003 年 7 月 11 日 ,何慧君秘书长等一行带着价值 13 万元的食品、药品、消毒水前往六合区、浦口区洪水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
  2003 年 9 月 2 日 ,我会将价值 27 万元的救灾物资及时送往苏北灾区——淮安市盱眙县、金湖县。救灾物资包括羊毛被 700 床,海绵床垫 150 床,棉衣 420 件等。
  2003 年 9 月 24 日 ,南京市卫生局批复同意:南京市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杨本平、主要负责人更换为林丽娜;“南京市红十字综合门诊部”更名为“南京市红十字肾友门诊部”。
  2003 年 10 月 11 日 — 23 日,何慧君秘书长随省红十字会赴德国勃莱登堡市参观访问,并与勃莱登堡地区红十字会就一些双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了友好交流。
  2003 年 10 月 24 日 ,我会与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红十字精神涌金陵——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九十周年巡礼” VCD 光盘。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上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王立忠等来我会视察工作。
  2003 年 10 月 31 日 上午,在鼓楼市民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十周年暨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九十周年庆祝活动。
  2003 年 11 月 10 日 ,非血缘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王淮滨赴杭州捐献了造血干细胞。这是我市的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中第一位成功捐献者,是中华造血干细胞库江苏省分库的第六例捐献者。
  2003 年 12 月 11 日 下午,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与总会党组书记江亦曼等一行到南京视察红十字工作。在宁期间,彭会长一行听取了南京市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并到栖霞山红景园视察了南京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
  2003 年 12 月 29 日 下午,南京市红十字会在溧水县政府会议室举行慰问特困家庭送温暖活动启动仪式。送温暖慰问活动先后慰问了溧水县、六合区、浦口区特困户各 100 家。慰问款物总价值 155774.73 元。会长许仲梓、常务副会长龙盱西参加了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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